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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斌煌

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認為,法官固然不克不及全然依托鑑定結果來判案,但他沒有專業能力去鑑定,也沒有能力顛覆鑑定後的後果,法官通常只能再委託另一個單元再做一次鑑定,結果如果一樣是最好,萬一兩份成績紛歧樣就會很辛苦,你一定要在判決來由去說明,為什麼我選擇這一份鑑定結果,過後還要面臨律師、上訴審、社會大眾的檢視,也不能因為社會不能接管就不選擇特定的鑑定講述。

記者張之謙/臺北報道

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默示,對於精力鑑定他沒有太大的疑慮,因為他本身也經歷過,知道假如認真做的話其實滿詳實的,只是不知道是否是每一個案件的精神鑑建都有做到這麼好。他反而認為,法官的訓練很重要,包羅對神經病患的理解或是對性侵案的教育訓練等等,另外衛福部說要成立鑑定委員會,這也是可以計議的,或是要求鑑定報告中要有哪些成員,譬如說社工人員、心理師、醫師、醫治師等等,還有申報產出前需要經過幾次晤談,藉此確保呈報的品質,這應當是比力現實的作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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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貴敏示意,嫌犯在犯案時有無心神損失、有沒有心智上的欠缺,這是專業問題,只能交給大夫判定,但關鍵在於,嫌犯在行為時,是否因為如許的心神喪失導致他沒舉措辨識本身的行為,簡單來說,就是精神障礙跟犯案後的成效,有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,若是有的話,才吻合刑法第19條的減刑或免刑的規定。

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認為,我們法官權力太大,過程上應當要更嚴謹一點,像目下當今疫情篩檢都要一採陰、二採陰,但法官卻直接就認定無罪,這是稍微輕率的。

而判定案件有沒有法令上的因果關係,就是法官的專業,這是醫師做不到的,李貴敏指出,所以在「嘉義殺警案」及「桃園弒母案」中,法官怎麼可以只依賴鑑定報告,跳過法律上的因果關係,直接跳到結論?你的因果關係的闡述在哪裡?

但什麼是「功令上的因果關係」?李貴敏註釋,美國有一個極度著名的案子,有一位A先生搭計程車去趕火車,成績産生車禍,致使A師長教師趕不上火車,只能改搭下一班車,沒想到下一班車遭遇可駭進擊,A先生遇難身亡。事後A師長教師的家屬跟計程車行求償,認為如果沒有出車禍,A師長教師就不會滅亡了,但最後法院判決家屬敗訴。

▲時期氣力立委王婉諭。

此事引發泛博爭議,也讓負責精力鑑定的醫師飽受輿論非難,對此,朝野立委均認為法官判案不克不及全然依賴精神鑑定成績,國民黨立委、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就註釋,法官應該要負責判定所謂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」,但在這兩個案子的判決書中,他看不到這樣的論述。

本年宣判的兩起重大殺人案件「嘉義殺警案」及「桃園弒母案」,都因嫌犯犯案時沒有識別能力,獲判無罪免罰。

(圖/李貴敏辦公室供給)

▲國民黨立委李貴敏。

李貴敏說,直觀來看,只要計程車沒發生車禍,A師長教師就不會死亡,這叫做「事實上的因果關係」;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,因為計程車行沒法預見若改搭下一班火車,就會遭遇可駭進擊,會造成A師長教師的滅亡,所以並不構成「法令上的因果關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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